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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退休年龄 解除用工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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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17-11-10 点击数:569

1、《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关系的依据,与劳动者年龄并没有必然联系,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充分条件而非必然条件,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言外之意是,如果没有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不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而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综上,对于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若劳动者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则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而对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未办理退休手续,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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